3月6日,记者从杭锦旗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李某忠假冒记者一案并当庭宣判。李某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处李某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宣判后,李某忠当庭表示认罚,不上诉。

2024年3月21日,杭锦旗境内发生1起冒充记者以环保问题诈骗杭锦旗某煤炭企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忠、李某利、李某振在内蒙古、河北等地冒充记者,撰写醒目标题,通过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发布企业环保问题以此敲诈勒索包括杭锦旗某煤炭企业在内共计,涉案金额达19.82万元。
杭锦旗公安局接到辖区企业报案后随即展开侦查工作并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忠被抓获归案后,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随后李某利向杭锦旗警方投案自首,而李某振则因其他刑事案件被河北康保县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忠3人利用网络自媒体,故意制造舆论,以环保问题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恶劣影响。案件侦破期间,专案组民警辗转河北、内蒙古、北京调查取证,行程超3500公里。
据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孟元介绍,该案是杭锦旗“打假治敲”专项行动首例典型案例,也是鄂尔多斯“秋风”行动开展以来又一例典型案件,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忠犯敲诈勒索罪向杭锦旗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开展教育工作,促使李某忠认罪认罚,在逃嫌疑人李某利主动投案后,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82万元,挽回16家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也损害了新闻记者形象、扰乱新闻媒体的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同时,也要提醒广大企业,在面对类似情形时要提高警惕,不能确定真实性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处理,切记不要随意转账汇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