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及选煤厂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7.6127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征收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7.6127公顷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7.6127公顷集体土地,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及选煤厂项目。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煤炭设施类建设活动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政发(2024)84号)文件,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乔木林地16.8570万元/公顷、灌木林地16.8570万元/公顷、天然牧草地15.921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15.9210万元/公顷。征地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具体农业人口,当地政府采取货币方式对被征地村组及个人进行补偿。
六、社会保障
经伊金霍洛旗社保部门审核,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以上村及有关村民如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在30日内到旗自然资源局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嘎查村所或当地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告知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每日5万用户浏览!实事民生,服务百姓,招聘求职、房屋租售、生意转让、车辆交易、二手物品、装修建材就上鄂尔多斯同城!让您生活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