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2日17时52分,马某博驾驶蒙K91**0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克昭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团结路交叉路口转盘处道路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魏某兵驾驶的蒙B62**Q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后马某博驾车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马某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魏某兵无责任。
变更车道时
发生事故的原因
未观察后方车辆
在变更车道时,驾驶人未充分观察后方来车,导致后方车辆无法及时避让,从而引发事故。
变道时机不当
在不适合变道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如前方车辆速度较慢或有其他障碍物时,变道可能导致后方车辆无法及时反应。
变道操作不当
变道时操作过于犹豫或不当,如转动方向盘幅度过大或过小,都可能导致车辆行驶轨迹不稳定,从而引发事故。
违反交通规则
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变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正确变更车道的操作
01 提前开启转向灯
变道前应先打转向灯,向其它车辆示意,打灯时长必须超过3秒,提醒其它车辆你的行驶轨迹即将发生变化。
02 观察周围车辆
03 单次变更一条车道
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车道,驾驶员会出现视觉盲点,尤其是变换到第二条车道时,很容易出事故。
04 平稳操作
变道时动作要平稳,避免突然改变方向,这会增加其它车辆的反应时间。变道过程中的车速不应降低,而是要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
东胜交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