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公安局接到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交2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展开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2人。
案例一
2022年5月6日,乌审旗公安局接到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交案件,案件反映胡某某擅自开垦草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接到案件后,乌审旗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
经侦查,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某嘎查胡某某在未办理林草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某嘎查的草原推毁并种植玉米。经鉴定,涉案地块总面积302.26亩。
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5月13日被乌审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2年5月7日,乌审旗公安局接到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交案件冯某某擅自开垦草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接到移交案件后,乌审旗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
经侦查,2021年11月,冯某某以养殖名义向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某村村民承包草场,在未办理林草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用装载机将草场推平,2022年4月份,冯某某雇用工人在新推开的270余亩地上种植土豆。
冯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5月13日被乌审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平安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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