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
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鄂公委发〔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3年11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两类人员:
1.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全职引进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和优秀人才(F类)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贷款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等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鄂尔多斯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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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雅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