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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鄂尔多斯2人酒后袭警,刑拘!
2023年10月24日 06:26   浏览:480   来源:蒙淘智讯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总有人肆意挑战法律权威

近日,东胜区两名男子

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暴力袭警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东胜公安分局幸福街派出所民警在东胜区某饺子馆处理一起醉酒者不给钱闹事的警情过程中,2名醉酒男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甚至出言辱骂、拉拽、采取拳打、脚踹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事件发生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
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大量走访排查和取证,很快查明事实,并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邬某某、郭某某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经讯问,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二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东胜
编辑:郭栋
监审:庆格乐图、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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